
昨天收到勞保局的信
簡直把我給氣笑了
是我申請勞保傷病醫藥給付的回應
我受傷期間開刀住院
只有開完刀送出手術室後請了看護
我記得時間好像不到24小時吧
那位女士短暫的出現了一會兒
總之是醫院建議的
我當時昏昏沉沉也同意了
所以我的住院收據單裡就有了這一項
但我記得看護小姐就只出現了那一天
而勞保局給我的回應就是寫明了
我住院期間唯一那天看護費用900塊不能給我
只因為醫生在請看護當天的診斷證明上
沒有寫明需要看護照這四個字
問題是那天我在開刀啊!
我斷腿啊…..
難道我開完刀後可以自己飛進廁所裡嗎?
當時老娘正痛得死去活來
吃完止痛藥昏昏沉沉在醫院待了好幾天
那是我唯一請的一天看護
居然就敗在那幾個字上頭
可見文字的力量有多偉大
雞蛋裡真可以挑出骨頭來啊
問題是我粉碎性骨折耶!
你這骨頭也找得真狠毒啊!
而醫生當時應該也沒想到他少寫了這幾個字
即便之後四個月五張診斷證明上都有寫需要看護
偏就只有住院幾天的那張診斷書上沒寫到
所以它們認定我開刀那幾天不需要看護
即便開完刀後四個月我都需要人照顧
但開完刀後24小時
我肯定是健步如飛身強體壯!!??
因為醫生沒寫我需要看護啊!
光看日期也知道我當天在開刀
怎麼會有這麼蠢的判定啊!
但看在只有九百塊的份上
我也沒打算回去再去補件
只是覺得怎麼會有這麼蠢的事
我知道公務人員都要照規矩辦事
但我還是被氣到笑了…..
不過我領到的醫療賠償比我想像中的多
但我到底寄了哪些資料回去我自己也不確定
因為我寄了厚厚一大疊
我光是跟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是直接刷卡的
一張診斷證明就要80塊
十張就八百,我申請了一疊…..
我忘了確切金額是多少
但我記得當時聽到那疊診斷證明的金額時
我有傻眼了一下
總之這次受傷對於勞保局處理文件的龜速
我真的是見識到了
電話永遠打不進去
現在都疫情後了
半年前用疫情期間這理由
現在總不能再拿疫情來搪塞了
我還有兩個文件掛在那邊
仍處於無止盡的等待當中…..
因為到現在電話還是打不進去啊
我目前腳傷還是無法自主行走
還是在拿拐杖中
不過已經進化到可以只拿一根拐杖
只是走路還是很痛
仍持續努力復健中…..